【48812】运城两名男人啃咬“面面”受处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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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48812】运城两名男人啃咬“面面”受处分

日期:2024-07-23 09:00:52 |   作者: 新闻中心

  11月15日,禹门分局劲旅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“有人啃咬河津面面”的头绪后,指导员姚雄文敏捷带领警力布控,于当晚9时许在河津市区一快餐店捕获吸毒嫌疑人员崔某某和薛某某,经尿液检测均呈阳性,经详细询问,二人对啃咬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。

 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,禹门分局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处分。

 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能够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:

  (一)不合法持有不满二百克、或许甲基不满十克或许其他少数毒品的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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